与区域组织的合作长期以来一直是联合国工作的重要基石,这一点已在《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以及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多项决议中得到确认。联合国与区域组织拥有独特且互补的能力,能够在预防和管理武装冲突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区域或次区域组织在其所在地区的和平斡旋或危机外交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情况下,联合国通常作为合作伙伴参与其中,根据需要提供支持和咨询。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加勒比共同体欧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北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太平洋岛屿论坛上海合作组织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Last updated: 星期二, 二月 10, 2026 - 14:55分享